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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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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我国酒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细化服务领域,提升足球比分,雷速体育职能,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及《中国酒业协会章程》等文件规定,经中国酒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
一、宗旨
组织关联企业,推动中国白酒国际化,向世界传播中国白酒的文化底蕴和消费方式,深入分析国际酒类消费市场,建立白酒国际技术标准体系,探索中国白酒国际化的表达方式,促进白酒在国际市场、国际领域健康持续发展。
二、业务范围
1、组织国内名优白酒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中国白酒传统古老酿造技艺和中国白酒的消费文化;
2、制定中英文品酒培训教材、推进国际品酒师人才培训;
3、组织会员单位定期交流、研究和探讨白酒文化国际推广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4、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以产业文明和产品文化为主题组织交流互动、文化推广等活动;
 5、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协会、学术机构等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中国白酒走向国际市场;
6、定期发布国际酒类消费市场深度分析及调研报告;
7、制定中国白酒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 
8、带领白酒企业与国外大型的酒类贸易商等形成战略联盟,借助渠道快速进入国外流通市场。
三、机构设置
本专业委员会设理事会,采用轮值理事长制,首届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理事长由中国酒业协会王延才理事长担任,理事会是本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专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专业委员 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特聘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路政闽主任、王水平副处长为本专业委员会专家。
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议名单如下:
 
理事长(轮值) 中国酒业协会 王延才
轮值理事长: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李保芳
四川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李曙光
江苏苏酒集团  张雨柏
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刘  淼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  李秋喜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梁金辉
副理事长:
劲牌有限公司  吴少勋
北京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  宋克伟
北京红星股份公司  阮忠奎
专家: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路政闽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王水平
 
秘书处秘书长: 中国酒业协会 宋书玉
副秘书长: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王崇琳
四川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朱忠玉
江苏苏酒集团  朱  伟
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林  锋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  常建伟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周庆伍
劲牌有限公司  王楠波
北京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  申保营
北京红星股份公司  肖卫吾
 
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请各企业推荐2名从事酒类产品进出口业务相关同志担任本专业委员会联络专员,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专业委员会联络专员推荐表(附件2)传真或E-mail至协会。
 
联 系 人:李  琪     闫一楠
联系电话:18311075615    13811759797
传    真:010-57811309
E-mail:cadamarket@126.com
 
附件1: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章程
附件2: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联络专员推荐表
 
 
中国酒业协会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Promotion of Baijiu Culture, 简称CIPBC.
第二条 委员会是由中国酒业协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从事推动白酒国际化、白酒品评、培训、国际交流、文化传播、产品传播等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共同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中国白酒国际化,向世界传播中国白酒的文化底蕴和消费方式,深入分析国际酒类消费市场,建立白酒国际技术标准体系,探索中国白酒国际化的表达方式,促进白酒在国际市场、国际领域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是中国酒业协会下属的组织机构,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中国酒业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国内名优白酒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中国白酒传统古老酿造技艺和中国白酒的消费文化;
(二)制定中英文品酒培训教材、推进国际品酒师人才培训;
 (三)组织会员单位定期交流、研究和探讨白酒文化国际推广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以产业文明和产品文化为主题组织交流互动、文化推广等活动;
 (五)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协会、学术机构等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中国白酒走向国际市场;
(六)定期发布国际酒类消费市场深度分析及调研报告;
(七)制定中国白酒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 
(八)带领白酒企业与国外大型的酒类贸易商等形成战略联盟,借助渠道快速进入国外流通市场。
 
第三章 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在商业宣传时,可使用“中国酒业协会白酒文化国际推广委员会”的中、英字样和标识;
2、使用委员会成员标识的权利;
3、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5、优先或优惠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与获得委员会各类服务的权利;
6、按规定分享委员会的公共信息、项目信息,获得委员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7、退出委员会的自由。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
2、维护委员会合法权益和形象;
3、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保护委员会及委员会成员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5、对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6、每年年初成员向秘书处申报前一年度的白酒出口产品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及其他经济数据;
7、履行委员会约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委员会采用轮值理事长制,理事会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常设中国酒业协会。
第九条 委员会理事会的职责:
1、制修订委员会章程;
2、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委员会基本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负责受理加入委员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3、依据委员会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的申请;
4、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5、起草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6、委员会理事单位日常服务和管理;
7、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中国酒业协会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酒业协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7年7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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